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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圆度、圆柱度测量仪标准装置技术能力提升装备项目(一)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8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圆度、圆柱度测量仪标准装置技术能力提升装备项目(一)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供应商向采购方偿付货款总额的5? 的滞纳金。如供应商逾期交货达60天,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应及时退还采购方预付款并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
合同包1(2024年圆度、圆柱度测量仪标准装置技术能力提升装备项目(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2024年圆度、圆柱度测量仪标准装置技术能力提升装备项目(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情况报告(二选一):①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②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做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做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做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做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谨慎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2)《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9)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快速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 17号);(14)《关于逐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详见);(16)别的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七)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 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